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十五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中,结合地域特点、文化特色、功能布局,开发图书借阅、数字阅读、文化交流、艺术体验以及其他便捷多元的公益性阅读功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