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十二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馆藏文献信息规模、功能分布以及业务发展需求,布局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增强图书馆提供数字资源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的能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