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核查,指导、督促制定机关按时、规范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