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七条有效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工作,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以及本省、本市重点工作,结合改革发展阶段性特征,针对存在的倾向性、典型性问题,突出审查重点,提高主动审查效率和质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