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坚持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邀请代表参与调研等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回应代表关切。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入基层了解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