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十六条有效根据审查要求、审查建议进行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或者口头反馈审查要求、审查建议提起人。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