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村容村貌治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清洁能源高效利用,鼓励使用电能、太阳能、风能、燃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