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等工作,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

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数据库,定期公布本省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