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林木种业发展纳入全省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林木种子储备制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