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扶持林木种业发展:
(一)建立对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及收集保存、林木品种选育、林木种子储备、林木种子保供繁育等长期稳定的投入渠道;
(二)结合实际建立林木良种补助制度;
(三)支持推广使用高效安全的林木种子生产机械,对符合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的林木种子生产机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购置补贴;
(四)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支持林木种业发展;
(五)其他有利于林木种业发展的措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