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五章 种业创新第二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等有关部门优化林木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依法保障林木种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林木新品种、育种材料和技术成果,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依法实施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