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五章 种业创新第二十四条有效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种子企业重点开展林木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林木品种选育与推广应用等公益性研究,通过共设研发基金、共建育种创新平台、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开展育种合作,推进育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种子企业从事育种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