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紧密合作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