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的孵化和扶持力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