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心理健康促进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托专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辖区内学校选择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心理健康测评工具,每年对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并为每位参评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指导学校科学运用测评结果,对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跟踪关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