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伴互助体系,通过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少年先锋队等组织和学生心理社团开展互助活动。

学生在发现自己或者同学出现情绪持续低落、独处寡言、厌学厌世等异常情况时,可以向教师、家长、学伴互助团体反映并寻求帮助。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