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建学生心理健康专家团队,加强对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分析研究,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学校应当依托卫生健康部门、专业医疗力量,及时识别、干预学生心理问题。发现学生可能存在心理健康问题,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立即告知家长。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学校定点联系、定期沟通的协作机制,为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提供诊疗途径。医疗机构应当为学生就诊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