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条例/第二章 体质健康促进第十一条有效学校应当按照规定保证课间活动时长,不得拖堂、提前上课或者以其他方式挤占课间活动时间。学校应当每日上下午各安排一次大课间活动,累计时长不少于一小时,并督促学生全员参与。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