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条例/第二章 体质健康促进第十二条有效学校应当每日组织学生进行广播体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利用课间等时段开展简便易行的体育游戏活动;合理布置课后、周末或者寒暑假体育家庭作业,提升学生体能素质和运动能力。学校应当指导、监督学生完成体育家庭作业,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学生对体质健康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定。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