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保证课间活动时长,不得拖堂、提前上课或者以其他方式挤占课间活动时间。

学校应当每日上下午各安排一次大课间活动,累计时长不少于一小时,并督促学生全员参与。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