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的节水管理,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在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水产业项目,鼓励通过节水改造、水源置换、休耕雨养、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农业取用地下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