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的节水管理,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在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水产业项目,鼓励通过节水改造、水源置换、休耕雨养、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农业取用地下水。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