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