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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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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和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

有效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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