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暴雨灾害的预警传播和响应工作,负责预警与响应知识宣传、应急演练组织、风险隐患排查、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灾情险情报告等具体工作,以村(社区)为单元,划分责任网格区,明确并公布转移责任人,对独居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摸清底数、优先转移安置。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