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气象、水文、水行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负责暴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参与暴雨灾害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暴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以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民政、文化广电旅游、消防救援、海事、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