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四章 响应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山区旅游景区、漂流娱乐设施、非开放的自然保护区、林场以及网红打卡点等区域的安全管控。出现暴雨灾害前兆、可能威胁人身安全时,旅游景区的管理机构应当适时采取组织游客避险等措施。旅游景区的管理机构接收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游客发布灾害风险提示,根据预警级别采取停止售票、关闭场所、疏散转移、就近避险等措施,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