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暴雨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参与暴雨灾害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暴雨引发的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暴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城管、林业、海事、水文、消防救援、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暴雨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