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暴雨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暴雨灾害发展情况,按规定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者作出解除应急响应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