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公众应当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主动采取避险措施,避免到暴雨灾害发生的区域活动;在暴雨灾害发生区域活动的,应当尽量减少外出,户外人员应当寻找安全地带避雨。

公共场所、沿街店铺、企事业单位等应当为公众提供避雨场所。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