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暴雨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复盘、评估总结、预案调整工作机制。
重大暴雨灾害处置结束后,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和机构、专家、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业代表、基层防御责任人代表等成立联合复盘评估工作组,对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应对暴雨灾害情况进行全面复盘评估,重点核查暴雨灾害预警发布时效性与精确度偏差值、防洪工程实际防御能力与设计标准差异、人员转移安置响应速率与预案规定差值等内容,并形成报告。
报告将作为调整应急预案、完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人员培训、应急物资储备调整等的参考依据。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