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暴雨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有效途径,及时向辖区公众传播暴雨灾害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当包括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