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隧道、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的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地下空间的排水防涝工作,在出入口采取防倒灌措施,定期对排水、电力、通信以及排涝等设施开展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地下空间的排水防涝工作定期开展检查。

新建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群、商业区的变电站、配电房一般应当设置在地面以上。对已建成的地下变电站、配电房,电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督促整改。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