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立健全质量保修期内物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维保单位的名称、维保联系人和维保电话,处理建设遗留问题和接受业主报修。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