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业主委托开展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健康等定制化和个性化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