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可以依法联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村(居)民委员会也可以指导、协助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依法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