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舞阳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贾湖遗址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牵头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贾湖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要求,具体负责贾湖遗址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舞阳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贾湖遗址保护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