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贾湖遗址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对在贾湖遗址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市、舞阳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