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妇女的人身和人格权益受到侵害或者面临侵害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