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妇女的人身和人格权益受到侵害或者面临侵害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