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考核、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退休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不得发布歧视妇女的招工、招聘启事。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