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并可以采取发放创业贷款及贴息、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扶持和帮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会、妇女联合会应当建立企业性别平等激励机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