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三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依法约定女职工特殊保护等事项,不得包含限制女职工恋爱、婚姻、生育及其他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