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筛查和诊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以及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或者配合开展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女性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的健康知识普及、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