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二十一条有效文化娱乐场所和旅馆、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