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临时绿化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