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未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绿化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