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