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绿化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将其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