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在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醒目的位置设置绿地平面图。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平面图由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单位负责设置。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