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查各类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的城市园林绿地指标审查。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