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查各类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的城市园林绿地指标审查。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